4.2 专项审查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点


4.2.1  建筑结构抗震概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  各种类型的结构应有其合适的使用高度、单位面积自重和墙体 厚度。结构的总体刚度应适当(含两个主轴方向的刚度协调符合规范 的要求) 变形特征应合理;楼层最大层间位移和扭转位移比符合规 范、规程的要求。

2  应明确多道防线的要求。

3  应从严掌握建筑结构规则性的要求;主楼与裙房间设置防震缝 缝宽应适当加大或采取其他措施。

4  高宽比较大时,应注意复核地震下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和稳定。

5  理确定结构的嵌固部位。

4.2.2  结构计算分析模型和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  正确判断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,注意计算假定与实际受 力的差异(包括刚性板、弹性膜、分块刚性板的区别) ,通过结构各 分受力分布的变化, 以及最大层间位移的位置和分布特征, 判断结 受力特征的不利情况。

2  结构总地震剪力以及各层的地震剪力与其以上各层总重力荷 载代表的比值,应符合抗震规范的要求, Ⅲ、Ⅳ类场地时尚宜适当 增加。结构底部计算的总地震剪力偏小需调整时, 其以上各层的剪 力也均应适当调整。

3  结构的弹塑性分析,建筑高度超过 200m 应采用动力弹塑 分析。

4  高度超过 200m 的混合结构应有重力荷载下的结构施工模拟分 析,当施工方案与施工模拟计算分析不同时,应重新调整相应的计算

5  风控制时应有风荷载效应与地震效应的比较。

6  当计算结果有明显疑问时,应另行专项复核。

4.2.3  结构抗震加强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:

1  对抗震等级、内力调整、轴压比、剪压比、钢材的材质选取等

方面的加强,应根据烈度和构件在结构中所处部位及其破坏影响的不

区别对待、综合考虑。

2  据结构的实际情况, 采用增设芯柱、约束边缘构件、型钢混 土或钢管混凝土构件,以及减震耗能部件等提高延性的措施。

3  抗震薄弱部位应在承载力和细部构造两方面有相应的综合措 施。

4.2.4  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应满足下列要求:

1  波速测试孔数量和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; 测量数据的数量应符 合规定;波速测试孔深度应满足覆盖层厚度确定的要求。

2  液化判别孔和砂土、粉土层的标准贯入锤击数据以及粘粒含量 分析的数量应符合要求;液化判别水位的确定应合理。

3  场地类别划分、液化判别和液化等级评定应准确、可靠;  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。

4  覆盖层厚度、波速的确定应可靠, 当处于不同场地类别的分界 附近 应要求用内插法确定计算地震作用的特征周期。

4.2.5  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应满足下列要求:

1  地基基础类型合理,地基持力层选择可靠。

2  建筑物总沉降量和差异沉降量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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